内页大图
政策文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章程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作为章程建设的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高等学校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载体。

(三)突出特色。高等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

三、实施步骤

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自2014年3月起实施,2015年6月底完成。

(一)2014年5月30日之前,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4所试点高等学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二)2014年10月30日之前,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等10所高等学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三)2015年5月31日之前,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等学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123

上篇:

下篇:

上一篇:甘肃省高等教育富民兴陇计划
下一篇: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落实“3341”项目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